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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及返校时间

    老生延迟返校,9月1日起开始线上教学,10月8日返校报到新生报到延迟至9月22日,9月22日至9月30日在校封闭军训并完成疫苗种,10月8日返校开课;教职员工9月16日返校返岗。

    二、师生返校返岗相关要求

    1.全体师生返校前14天须居家隔离,进行健康检测并填写健康登记表。教职工需在9月1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疫苗接种情况截图、健康登记表图片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返校。9月16日返校后教职工返校审核材料由各单位收齐后交至党政办公室916室;学生返校审核材料由二级学院在学生返校前收缴留存不能正常返校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学工处备案。

    2.重点关注的师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分类处置:

    1)本人或同住人员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同住人员有疑似病例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全部转绿码后,居家实施14天健康监测,体温测量确定健康,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2)仍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符合返校条件时(徐州市疫情防控规定),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次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集中隔离期满后,应居家实施14天健康监测,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4)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且为非新冠病毒感染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治疗无症状后,经学校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师生员工返校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开学准备工作相关要求

    1.单位要完善师生按时返校组织工作体系,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将开学工作安排告知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确保教职工按时返校上岗、学生按时报到入学招就处要与学工处配合,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延迟报到通知工作

    2.总务处要提前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全面消毒消杀(含食堂、超市、浴室、果吧等商服网点)、校内设施设备检修、必要防疫物资储备管理。保卫处要在开学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师生开学返校前仍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学工处要统筹安排学生报到、新生军训相关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开学报到人员不聚集、不拥堵、无隐患;做好延迟返校期间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各班主任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教务处要做好9月份网络教学安排开课准备教学用书发放和教学督导等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好老生线上教学工作和新生报到准备工作,尽可能在新生报到前建立班级QQ群或微信群,督促新生来校前完成疫苗接种工作;要提前做好宿舍、教室、实训室卫生大扫除和消毒消杀工作,全面做好新学期开学报到和开课准备。

    3.返校返岗前,各单位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相关规定要求,对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师生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应接尽接、应接早接新冠病毒疫苗。相关过程材料9月16日一并交送党政办公室916室。

    4.延迟返校期间继续执行学校党政一把手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117室值班电话为我校对社会公布的“一话通”工作电话,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并主动回应学生及家长诉求,做好答复解释工作,不能即时答复的应立即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并记录于当日值班记录,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做好回复。如遇上级有关部门“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开学前疫情防控情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检查接待相关工作。

    5.9月17日下午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徐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上级相关工作安排, 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和相关要求,如有变动将及时提前告知。

     

    附件:1.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2.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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