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停车场统一规划、车位划线已完成,请全校教职工将私家车辆停放在工作地点就近停车场,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他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内,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6、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对违规三次以上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
7、各部门对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要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外单位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可进入校园,并在指定位置停车。
10、校内基建、超市、工厂、餐饮中心等外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谢谢合作。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