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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无烟、文明的办公环境和学习场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就校园禁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师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2.严禁教职工在办公场所吸烟;
3.教职工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等人员敬烟;不得向学生递烟;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行为;
4.严禁师生在校园内流动吸烟。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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