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2017年度“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方案》(苏徐技师院[2017]27号)文件要求,现将“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方法、步骤
1.部门推荐:依据评选条件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标准初审后,每个二级学院(部)推荐2名青年教师,机关一、二、三支部及公共培训学院支部推荐1名青年教师,共20名候选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终评。
2.被推荐人填写评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评选推荐名单。
3.教务处对被推荐人2017年度日常工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汇总、审核,提交至评选工作小组。
4.学校评选工作小组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十佳青年教师”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对经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表彰。
二、参评对象、评选原则、组织形式、评选条件、奖励等详见《2017年度“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方案》(苏徐技师院[2017]27号)
三、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12月28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十佳青年教师”推荐名单》、《“十佳青年教师”推荐表》及参评佐证材料报教务处(联系人:李文武;联系电话:8039)。
2.校级评选小组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审核及评选工作,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附件一:“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名单
附件三、“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标准
教务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