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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1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办法》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要求

         1. 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为2017121日;

         2.请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教科研成果(表格见附件),以各部门为单位装袋后集中报送教务处。同时,须提供与申报成果对应的相关材料。

         二、相关材料

         1.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

         2.著作(教材)原件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的复印件;

         3.课题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科研经费,提供我院财务处经费到帐证明原件1份;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原件1份及我院财务处经费到帐证明原件1份;

    6.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教科研成果申报说明

    1.按照表格内容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字数统计要准确,不要合并单元格,成果名称不需添加书名号)

    2.申报教科研成果的论文(著),所登刊物及报纸必须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发行,具有正式刊号。(院报及学院网页发表新闻不再作为本次统计范围。

    3.请准确标注论文(著)字数。若参编教材中未体现出作者撰写内容与字数,须提供出版社证明材料。并将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目录部分鲜明标记其成果位置。

    4.获奖论文必须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正规学术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颁奖机构填写印章全称。

    5.同时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按种类、顺序分别装订,原件审核后退回;专著、教材原件不退回)。

    6.以二级学院(部)、处室为单位,统一报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递交(注:个人直接上报成果原则上不予接收)。

    7.本次成果统计原则上只统计2017年度的教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日期:20171130),漏报项目只允许返溯上一个年度补报,被索引论文及市级以上课题允许返溯上两个年度补报。

        四、相关表格

        见附件。

       五、报送要求

        除递交书面材料外,须将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3593838@qq.com

        报送地址:教务处(综合楼805

        人:孙国立    刘阳

        联系电话:80378051

                                                   教务处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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